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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由"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科学界定"管资本"的监管主体,明确"管资本"的监管方式,界定"管资本"的主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围绕这三个环节进行讨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当前的改革实践,明确"管资本"仍然要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国有资本仍然是全民所有。第二部分提出"管资本"应该如何进行:经历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政府以出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建立出资人代表制度;推进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责任的有机统一。第三部分综合以上
Abstract:[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95。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10月25日。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2017年4月27日。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24日。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14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23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63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F123.7
引用信息:
[1]周丽莎.“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概念内涵[J].政治经济学季刊,2019,2(02):1-12.
2019-07-31
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