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率能作为国有企业效率的“充分信息指标”吗?
张晨
摘要(Abstract):
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在历史条件、行业技术特征、税收负担、市场地位、劳动制度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存在多重差异,其中大多差异来自国有企业功能的特殊性,而非市场化不彻底,体现了国有企业所有制属性的内在要求。所以利润率显然不能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效率的"充分信息指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应将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一般性和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特殊性统一起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功能评价效率""以功能决定布局"的国有企业监管思路。
关键词(KeyWords): 国有企业;利润率;充分信息指标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晨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戴维·施韦卡特:《市场社会主义:一个辩护》,载伯特尔·奥尔曼《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之间的论争》,段忠桥译,新华出版社,2000。
- [2]李钟瑾、陈瀛、齐昊、许准:《生存工资、超时劳动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3期。
- [3]林毅夫、蔡昉、李周:《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
- [4]约翰·罗默:《在自由中丧失》,刘磊、段忠桥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 [5]Gordon,David M.,Thomas E.Weisskopf and Samuel Bowles,“Power,Accumulation,and Crisis:The Rise and Demise of the Postwar Social Structure of Accumulation,”The Imperiled Economy,1987(1).
- [6]Weisskopf,T.E.,“Marxian Crisis Theory and the Rate of Profit in the Postwar US Economy,”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1979,3(4).
- (1)指在国有企业内部打破“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的劳动制度改革,解决国企职工不能解聘、工资分配固定化、职务能升不能降的问题。
- (2)指将过去存在的终生固定劳动关系明确为契约化的合同用工关系。1986年开始试点,1992年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1994年《劳动法》明确劳动合同制度范围扩大到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3)指改革过去企业养老制度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1991年国务院提出“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1997年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方向和实施办法,并成为在过渡阶段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依据。
- (1)即便反对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目的的市场社会主义者也大多认为,社会主义需要以某种形式的公有制作为保障。例如,施韦卡特(2000,第6~7页)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经济取消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以某种形式的国家所有制或工人的所有制取代私人所有制。”约翰·罗默强调(2003,第193~194页):“消除那些由对外部世界不同所有权而产生的不平等的方法,不是平均这些财产的所有权,而是实行公共所有制,这就需要消灭特定类型的私有财产权。”在他所构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是基本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