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的次元协同、分层结构与动态整合The Dimensional Cooperation, Hierarchical Structure, and Dynamic Integration of Commodity Value
张忠任
摘要(Abstract):
本文指出,迄今为止,对价值决定的认识,大多局限于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数上(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提出不过是一个同向的宏观推进),只是在讨论价值规律的作用时,才会涉及价值是长期价格的波动中心问题,鲜见有人认识到价值也表现为长期价格的平均数。前者是一个在空间上的横向定义,是价值决定的内在规定性;而后者则是一个在时间上的纵向定义,是价值决定的外在表现。马克思的价值决定就寓于二者的统一之中,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而在时间轴上,价值还具有分层特征:价值是一个长期均衡(几十年)的概念;市场价值是一个短期均衡(1年)的概念,体现为对价值的短期偏离;而价格是一个时点上的概念,体现为对价值的瞬时偏离。市场价值是市场价格的短期调解中心,而价值是市场价值的调解中心,从而价值是市场价格的最终调解中心。在这一意义下,可以统合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们分别对应于价值和市场价值。本文最后,对不变的价值尺度的问题作了深入探索,从另一个视角阐明了价值理论向生产价格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关键词(KeyWords): 价值决定;市场价值;均衡;不变的价值尺度;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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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是马克思的表述方式,他将之称为: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 (2)关于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的有关论述(Ⅰ~Ⅳ),参见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a,pp.68-69)。
- (3)这种方法是从斯拉法(Piero Sraffa,1898—1983)那里借鉴来的,参见斯拉法([1960]1963,pp.9-11)。
- (4)注意:该线性方程组系把表1的数据代入公式(5)所得。
- (5)铜,除了不如金银贵重之外,具有非常适合作货币的优点,所以在中国,铜币的历史悠久。在中国,甚至还采用过铁币,被称为“中国铁钱”(石毓符,1984,p.10)。关于中国铁钱研究的专著还有刘森(1996)。铜币并非限于中国,例如古罗马就采用过铜币。另外,在艾瑞克·克里斯蒂安森《罗马统治时期埃及货币史》一书第二章第五节“罗马统治时期埃及的货币”也介绍了青铜币(克里斯蒂安森,[2004]2018)。
- (6)本节基于笔者在《经济纵横》2013年第10期发表的文章(张忠任,2013)作了一定的删改,增加了一些新的看法。
- (7)两个不同的商品,假定它们的计量单位相同,并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但不变资本量不同。商品A的价值构成是:3c+1v+1m=5w,也就是说,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单位商品价值量为5;而商品B的价值构成是1c+1v+1m=3w,也就是说,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单位商品价值量为3。
- (8)对此,马克思有很详细的阐述:“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例如10磅棉花,而棉花的价值是多少,在这里先用不着探究,因为资本家已经在市场上按照棉花的价值例如10先令把它购买了,在棉花的价格中,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已经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我们再假定,棉花加工时消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价值为2先令。如果12先令的金额是24个劳动小时或2个工作日的产物,那末首先可以得出,2个工作日物化在棉纱中。”以及“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a,pp.212-213)
- (9)注意:这里用的是“天然资源”,而不是“自由商品”(free goods)。
- (10)马克思在批判斯密教条时曾提到:“他用苏格兰玛瑙采集者的例子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证明。照他的说法,这种采集者1.不提供剩余价值,而只生产他们自己的工资;2.不使用生产资料(但是他们也使用篮子、口袋以及其他装运小石子的容器这类形式的生产资料)。”(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b,p.415)在现代社会,很难想象整个经济系统可以生成于完全不利用已经凝结了人类劳动和现代生产资料而仅仅用“天然资源”就能够进行生产的那些领域。
- (11)工资率Wπ的下标π是笔者添加的,在萨缪尔森模型原来的记号当中没有。因为在他那里,按照价值计算的工资率和按照价格计算的工资率都是用W来表示的。也就是说,他认为在价值条件下和在生产价格条件下工资率是不变的。他在处理鲍特凯维兹的数例时就是把价值体系下和价格体系下的工资率作为相同的,因而导致了其结果的错误。
- (12)注意:实际上该向量所表示的是各种商品1单位的价值。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表述是不同的。
- (13)萨缪尔森的价值公式(15)与我们常用的表示形式呈转置关系,另外他把不变资本放在可变资本的后面,看起来不太方便。如果我们把公式予以转置,并且像马克思那样把不变资本放在可变资本的后面,则有,(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 ■ 如果把它像一般线性方程组那样写出来就是 ■
- (14)本节基于笔者在《政治经济学研究》2021年第1期发表的文章“一个必要的超越: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解析”(张忠任,2021),作了一定的删改,并添加了一些新的想法。
- (15)限于笔者所知,在国外只有安瓦·赛克(Anwar Shailh)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见斯蒂德曼和斯威齐([1981]1990,pp.260-262)。
- (16)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文献冯金华(2013)曾批评文献张忠任(2006b),指出张忠任(2006b)错误地认为:社会必要劳动Ⅰ决定“微观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Ⅱ决定“宏观价值量”.这只是由于冯金华(2013)的误读而产生的说法。在张忠任(2006b)中并不存在“微观价值量”与“宏观价值量”的概念。其原文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表现的微观价值量决定,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表现的宏观价值量决定,虽然是同步的,具有共时性,但是却有主次之分,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在我国曾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张忠任,2006b,p.84)张忠会(2006b)讨论的是微观价值量决定与宏观价值量决定的关系问题。其本意是:在微观上,价值是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在宏观上,价值是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后文中我们会谈到,认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主次之分”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
- (17)马克思在批评李嘉图的时候曾谈到,“‘需要的产品量’ 不是一个固定的量。应当说:一定价格界限内需要的一定产品量。”(马克思和恩格斯,1973,p.225)
- (18)“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量连结成一个自然的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a,p.394)
- (19)“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象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a,p.126)
- (20)马克思指出,最高价格发生在1800和1801年以及1811和1812年。其中前两年是歉收年份,后两年是货币贬值最严重的年份。同样,1817和1818年也是货币贬值的年份。但是,如果把这些年份除掉,那末剩下的就应该看作是这一时期或那一时期的平均价格。
- (21)可以考虑为几十年。因为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中等条件”具有中位数(median)或者众数(mode)的味道。但是,它们与平均数(mean)一般并不相等。不过,当数据为单峰的对称分布时(全社会范围内的数据一般会满足这一条件),三者是相同的;另外,可以认为,从长期来看,它们有趋于相等的趋势。马克思在研究小麦的平均价格的时候,曾经考察过从1650到1699年50年,从1700到1749年50年,从1750到1799年50年,从1800到1849年50年,以及从1800到1859年60年的年平均价格(马克思和恩格斯,1973,pp.144-146)。
- (22)这是一个动态过程,可以理解为市场价值趋于社会价值的过程,参见关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市场价值的阐述。
- (23)如果用公式写出来,可能更容易看出问题。算数平均数的计算公式为 ■;而加权平均数的计算公式则为 ■。这里,虽然xi与x*k的含义是不同的,但是,由于■,并且■,所以二者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而各组数值的“代表”的平均■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了。
- (24)按照马雷(И.Г.Малый)的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并非加权平均数,而是众数(mode)。见马雷日文版《〈资本论〉与统计》(マールィー,1980,p.157),该书的俄文版出版于1967年(莫斯科)。
- (25)在现代统计学中,不对称分布的方向和程度可以用“偏态”也称“偏度”(skewness)来测度,但是这种偏离不一定都是由供给方面生产条件分布的不对称而引起的。例如农产品,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干预,其总是由最坏的生产条件下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所决定的。
- (26)注意:等式(27)体现了价值决定价格的思想,但是绝不可以倒过来写成■,因为那意味着价值被价格所决定,是严重违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的!
- (27)在斯拉法的原文中是这样表示的:■ 这里,■。A,B,…,K为每年生产第a,b,…,k种商品的数量,Aa,Ba,…,Ka表示生产第A种商品的部门每年使用第a,b,…,k种商品的数量;Ab,Bb,…,Kb表示生产第B种商品的部门每年使用第a,b,…,k种商品的数量;等等。参见斯拉法([1960]1963,pp.9-11)。因为这种下标表示方法不通用,所以笔者改换了一下。
- (28)给对数学不太熟悉的朋友解释一下,使商品的价格为1的数学步骤是这样的:例如,令第i种商品的价格为1,就是以pi来除方程组 (28)的所有方程,于是方程组(28)就化为 ■ 这样,第i种商品的价格就化为1了。
- (29)假定劳动在质量上是一致的,可以理解为抽象劳动。但是把工资作为劳动的报酬是违反劳动价值论的。
- (30)注意:斯拉法的劳动量是指各部门所用劳动量的比重,因而∑Li=1。另外,在斯拉法那里,国民收入也是1,即100%。参见斯拉法([1960]1963,pp.16-17)。
- (31)如果斯拉法认为不把工资作为“事后支付的”,公式 (30)与张忠任(2004)的转形模型在形式上只差一个方程。参见张忠任(2004,p.145)。
- (32)斯拉法在这里实际上是想讨论李嘉图当年所遇到的问题。
- (33)其实就是资本有机构成。不知道斯拉法为什么不用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的概念。
- (34)其实在马克思那里,马克思认为平均构成的部门就具有这个性质(不过,只能说这一结论基本成立,我们在上一节已经讨论过了)。
- (35)如果我们用后文中的方法验算一下,我们会发现斯拉法的这个“新体系”并没有严格按照他所说的方法来做。等合成方法谈完之后我们再细说。
- (36)纯产品指工资和利润的总和,相当于V+S。工资率和利润率之间存在如下关系:r=R(1-ω) 另外,需要注意,斯拉法是在生产价格体系下讨论问题的。
- (37)在q体系下,■。符号的意思详见下文。
- (38)斯拉法的这一想法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即标准体系中非基本产品部门被排除了,使不包含非基本产品部门标准体系所使用的劳动量与实际体系(当然包含非基本产品部门)相一致,意味着会大于标准体系内的所有部门所实际使用的劳动量。
- (39)斯拉法所著《用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理论批判绪论》一书,已经出版43年了。中译本的第1版(巫宝三译,商务印书馆1963 年)距今也有40年了。但是,人们迄今好像没有注意过斯拉法所举用来说明标准体系的例子并不符合公式(32)的要求。把数例1-5-2和数例1-5-1对照一下会发现实际上q1=1.00,q2=0.60,q3=0.75。但是 ■ 这说明q1=1.00,q2=0.60,q3=0.75不符合公式(32)所要求的■。稍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式(32)的要求重新计算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另外,存在某些乘数qj=0的问题,非基本产品的乘数为0,也就是说,非基本产品不包括在标准体系之内。所谓基本产品指参加所有生产(无论直接还是间接)的商品;那些不参加的商品为非基本产品。
- (40)我们的计算精确到了小数点后第4位,如果只取整数,就是(240∶360∶480)和(200∶300∶400)了。
- (41)李嘉图没能区分开价值再分配问题的两个方面,迄今为止好像还没有人从这个角度考虑过问题。
- (42)当作为生产价格化即转形发生时的剩余价值再分配,以下结论好像基本成立:如果消费资料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比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低,则工资率会上升(即我们转形模型中的y>1),对劳动者有利;反之,利润平均化对劳动者不利之所以说这一结论基本成立,是因为以平均构成作为比较基准还不够精确。另外注意,这一结论不能拿鲍特凯维兹的3大部类来套用,因为鲍特凯维兹的3大部类是不科学的。
- (43)魏埙(2002)根据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的深刻理解得出了这一结论,但是却没有发现马克思论著中的根据。笔者偶然发现了马克思的这一重要论述,为魏埙先生的重要观点提供了佐证,参见张忠任(2005)。
- (44)中位构成的部门不受工资的涨落影响这一结论,好像比较容易证明;而关于比中位构成较高或较低的部门的结论,则看上去更加困难。不用很大的篇幅恐怕难以解决。因为与转形问题的关系比较远,这里就不探讨了。
- (45)斯拉法的标准体系虽然是通过变换使得投入向量的行结构与产出向量的列结构同构,但标准商品的结构实际上属于产出向量的列结构。